指导性案例215号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裁判要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诉张少山等32人非法采矿、马朝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要旨】在非法采砂犯罪中,采砂者与购砂者事前通谋,通过采运一体的方式非法采砂,形成产销利益链条,应当认定购砂者与采砂者构成非法采砂的共同犯罪。在认定非法采砂犯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时应当根据采砂量、鱼类资源直接损失量、底栖生物损害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等量化指标,综合予以认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4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3〕6号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2〕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十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02-211号),作为第37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2022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2〕1号 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批复 法〔2019〕95 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提请批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请示》(苏高法〔2019〕70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应由江苏省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第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19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保护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3号 为正确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