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公司与仓码公司、特发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提货、代理放货纠纷再审案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坚尼地城西宁街81号。法定代表人:施建祥,总经理。诉讼代理人:朱解、石同文,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中国深圳外轮代理公司(原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蛇口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蛇口工业大厦。法定代表人:范建雄,总经理...
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诉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纠纷案原告: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德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启明,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天然纤维部副经理。委托代理人:马小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律师。被告: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兴,经理。委托代理人:梁山,...
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晶泽有限公司不服湛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原告: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均康,经理。委托代理人:何培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广东省分会法律部律师。委托代理人: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告:香港晶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承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培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广东省分会法律部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国勋,该公司董事兼经理。被告:中华人民...
新城城信经销部诉化鱼山火车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城信经销部。法定代表人:苏世雄,经理。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化鱼山火车站。法定代表人:叶嗣元,站长。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城信经销部诉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化鱼山火车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以每公斤1.76元收购的葵花籽34650公斤,共770件,委托...
兴利公司、广澳公司与印度国贸公司、马来西亚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货物所有权争议上诉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享市兴利服务总公司广东公司清算小组。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广澳商业服务发展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印度国家贸易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来西亚巴拉普尔棕榈油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来西亚库帕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财保北京支公司诉铜河公司、寰宇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代位求偿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承运人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交货义务时,应当按照清洁提单关于货物的记载进行交货。即使承运人以装港空距报告证明其实际接收的货物或装船的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收货人仍有权依据海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提单记载内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二、原油贸易合同和运输单证中没有约定装、卸港的交接计量方法,...
上海美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先锋出口公司与奥迪塞斯航运贸易公司、海王航运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承运人、代理签发提单的人等系提单签发环节的利害关系人,当两份或以上正本提单的持有人针对承运人承运的同一批货物,各自向承运人主张提取货物时,不能仅以利害关系人的陈述作为辨识提单真伪或区分提单权利顺位的依据,而应根据提单签发的经过、提单持有人持有提单的过程,结合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0年9月1日国务院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事务担保,提高通关效率,保障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当事人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承诺履行法律义务,海关为当事人办理海关事务担保,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海关事务担保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根据...
无锡湖美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星展银行信用证纠纷案【裁判摘要】 在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信用证纠纷案件中,开证行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是常见的抗辩理由。正确理解和适用《跟单信用证给统一惯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立的“严格相符”审单标准,对于原产地证上关于“原产地标准”的记载足以表达该单据的功能,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