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太发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原告:郑太发,男,35岁,四川省长寿县云台乡利民村农民。被告:四川省长寿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代理人:郑金堂,长寿县律师事务所特邀律师。法定代表人:冉开祥,长寿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陈志和,长寿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晓蓉,长寿县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工作者。原告郑太发不服长寿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一案,向长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法(经)复〔 1988〕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法(经)〔 1987〕 9号和〔 1987〕豫法经字第 12号关于乡政府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联营协议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农村乡一级政权组织政企分开的工作正在进行,许多乡政府实际上仍在行使着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职权。因此,对乡政府与其他单位联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