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诉南京天印电力设备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江苏省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法定代表人:沈建石,厂长。委托代理人:张士松,江苏省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销售处副处长。委托代理人:马善全,江苏省同仁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江苏省南京天印电力设备厂。法定代表人:王军,厂长。委托代理人:王为炳、沈左明,江苏省江宁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原告江苏省南京电力自...
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丁晓梅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案例要旨】权利人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平台内销售商侵害其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删除相关商品的销售链接后,销售商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销售商品侵权的可能性、删除销售链接是否可能会给销售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销售商提供担保...
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法瑞纳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要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据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现有技术系其本人或者其授意的第三人违反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义务而公开的技术方案的,人民法院对其基于该技术方案的现有技术抗辩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56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
乐清市巴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胡正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专利侵权纠纷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为“善意无过失”。过失的证明责任负担应注意保护专利权和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如结合销售者的注意能力、接触专利产品信息的可能性、专利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销售行为的情节等因素,专利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销售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售产品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
汾州裕源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与陕西天宝大豆食品技术研究所技术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能否产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与该产品能否上市销售、是否适销对路、有否利润空间等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技术合同领域,尤其是涉及技术工业化的合同中,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不应将产品商业化认定为技术合同的目的。 二、投资方应审慎签订涉及技术工业化的合同,在技术指标的设置和产品合格标准的选择上,...
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1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孟炜行为保全申请案 (一)基本案情被申请人于2012年5月入职礼来中国公司,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2013年1月,被申请人从礼来中国公司的服务器上下载了48个申请人所拥有的文件(申请人宣称其中21个为其核心机密商业文件),并将上述文件私自存储至被申请人所拥有的设备中。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法定和约定期限的工矿产品内在质量提出异议应如何确定期限问题的复函法经〔1993〕195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 1992〕218号《关于对无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的产品内在质量异议的期限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没有约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又无法定期限的,可以比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