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裁判摘要】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可能作出不利于他人的决定时,如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参加行政复议即作出复议决定的,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原告:张成银,女,69岁,住江苏省徐州市东苑小区。被告: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福全,该市市长。第三人:曹春芳,女,70岁,退休职工,住江苏省徐州市福水小区,系原告丈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判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法释〔2003〕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