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武汉、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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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武汉、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法(司)发〔1987〕39号武汉、上海海事法院:为了适应长江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武汉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对长江干线的管辖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区域为:自四川兰家沱至江苏浏河口的长江干线,包括重庆、涪陵、万县、宜昌、枝江、沙市、城陵矶、武汉、黄石、九江、安庆、铜陵、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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