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裁判摘要】 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执行行为,确已造成损害,被执行人毫无清偿能力、也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的案件,即使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也可以进行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2018)最高法委赔提3号 申诉人(赔偿请求人):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虹桥小区21-25号。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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