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嘉玮、王国赐、唐伟、高静盗窃案被告人:田嘉玮,男,40岁,台湾省台北市人。1997年5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王国赐,男,34岁,台湾省台北市人。1997年5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唐伟,男,19岁,北京市人,无业。1997年5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高静,女,23岁,吉林省通化县人,无业。1997年5月4日被逮捕。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田嘉玮、王国赐、唐伟、高静犯盗窃...
郑传振申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赔偿请求人:郑传振,男,53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原系福建省泰宁县国营北斗林业采育场驻邵武晒口中转发货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伍业兴,泰宁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赔偿义务机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许枝聪,院长。赔偿请求人郑传振不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赔偿请求人郑传振称:南...
王晓东抢劫、流氓、盗窃案被告人:王晓东,男,22岁,北京市人。首都钢铁公司特殊钢公司薄板厂工人。1996年5月26日被逮捕。辩护人:宋德家,北京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王晓东犯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晓东伙同康建平(另案处理)于1996年1月23日下午5时许,到本市石景山区古...
陈合义盗窃案被告人:陈合义,男,38岁,河南省商水县城关镇陈庄村农民。1973年,陈合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2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84年,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1985年11月23日,又因盗窃被逮捕。被告人陈合义因盗窃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向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公发〔1999〕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发〔1992〕43号高检会〔1992〕37号一、如何认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