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不一定需要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因此,离婚手续可以在婚姻登记地办理,也可以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地点办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孕妇在妊娠期间是可以离婚的。法律上允许孕妇提出离婚,但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特殊保护措施。 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希望离婚,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或者,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