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原告:湖北省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118号。法定代表人:姚昌本,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张培,该院副院长。委托代理人:姚志成,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果园二路。法定代表人:王勇,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孙昌伟、蔡异新,该局干部。被告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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