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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玺诉天津服装技校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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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玺诉天津服装技校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裁判摘要】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教育机构没有直接向其准予毕业的受教育者发放毕业证书的行为,构成了违法。原告:杨宝玺,男, 29岁,无业,住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被告:天津市服装技术学校。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吉安道。法定代表人:王世萍,该学校校长。第三人:天津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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