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

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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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原告:李治芳,男,30岁,福建省连城县烟草公司驾驶员,住连城县莲峰镇。委托代理人:吴生发,福建省连城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定代表人:叶鉴金,该支队支队长。委托代理人:叶圻、陈海岩,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警。第三人:邱家流,男,51岁,工人,住连城县莲峰镇。第三人:刘莲华,女,42岁,居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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