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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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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原告:陈宁,女,45岁,辽宁省丹东市人,住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解放街。被告: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昌盛街法定代表人:陈杰,该局局长。原告陈宁因不服被告庄河市公安局2002年4月16日作出的庄公行不赔字第(2002)第1号不予赔偿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02年4月16日向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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