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辉、邓国劲、王平以制造、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案被告人:李荣辉,男,二十九岁,原系四川省綦江县紫荆乡综合商店经理。被告人:邓国劲,男,五十七岁,原系四川省綦江县永新区粮站退休工人,李荣辉之岳父。被告人:王平,男,三十二岁,原系四川省綦江县制革厂工人,李荣辉之妹夫。被告人李荣辉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九八五年二月,先后两次勾结被告人邓国劲等人,套购医药用酒精五点八八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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