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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被罚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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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被罚款案被罚款人:海南省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小南,经理。1991年11月2日,被罚款人海南省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经吴育明介绍,购买了陈东坡、周玉萍的“华西”牌中型旅行汽车一辆,价款18000元。当日,陈东坡、周玉萍向南兴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汽车转让证明。南兴实业有限公司向陈东坡、周玉萍出具了收到汽车的收据和未付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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