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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培新诉永和乡人民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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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培新诉永和乡人民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原告:谢培新,男, 42岁,四川省乐至县永和乡泉水村农民。委托代理人:杨树梁,四川省乐至县龙门乡民办教师。被告:四川省乐至县永和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黄可悦,乡长。委托代理人:杨道军、文廷志,四川省乐至县宝林区法律服务所干部。原告谢培新因被告永和乡人民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谢培新诉称:被告永和乡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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