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配合和协助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法(办)发〔1988〕21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级铁路运输法院,各海事法院:一、9月25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搞好这次大检查,对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法院在...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那些触犯刑律的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通知指出,近来,一些地方偷税、抗税案件增多,甚至不断发生殴打、伤害税收干部的事件。为了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税收人员的人身安全,通知要求各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