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县平谷镇。法定代表人:池宇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瞿朝旭、郝建平,北京市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法定代表人:延伟东,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洪恩公司)因与被告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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