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原告:王德钦,男,1岁,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镇。法定代理人:牟萍,女,22岁,原告王德钦之母,住址同上。被告:杨德胜,男,39岁,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乡。被告:四...
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原告:罗伦富,女,1955年5月22日出生,四川省泸县人。被告: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原告罗伦富因不服被告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以下简称交警队)对其子康忠华(已亡)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向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被告交警队未将事故路面施工单位追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就以第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