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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王丽生无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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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王丽生无罪案被告人:王丽生,男,50岁,浙江省轻纺工业设计院主任工程师,1991年7月16日被逮捕,1992年4月14日取保候审。被告人王丽生贪污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丽生于1988年8月代表浙江省轻纺工业设计院(简称省设计院)与江苏省扬州化肥厂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对方提出要1.5万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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