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城郊信用社诉建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票据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银行汇票为质押凭证,以书面形式另行设定了该汇票的质权,且得到出票银行确认的,应认定汇票的质押有效。原告:滕州市城郊信用社。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北路。法定代表人:袁克宏,该信用社主任。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永福北路。负责人:朱会华,该行行长。原...
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与中国银行利津支行票据兑付纠纷上诉案法公布(20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经终字第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澳柯玛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殷延增,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卞宜民,北京市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银行利津支行。住所地:山东省利津县...
赛格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票据承兑纠纷案原告:广东省深圳市赛格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堂,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樊成玮、熊斌,深圳市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代表人:朱炳伦,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程明山,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职员。委托代理人:宋政平,江苏省无锡市金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广东省深圳市赛格进出口公司(以...
交通银行中山支行诉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经营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市分行等银行承兑汇二票纠纷再审案申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经营处。法定代表人:林昌波,经理。申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市分行。法定代表人:赵洪林,行长。被申诉人(原审原告):交通银行中山支行。法定代表人:马逢武,经理。原审第三人:海南万达工贸公司。原审第三人:原...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抚顺市艳丰建材有限公司、郑克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本案中,承兑汇票出票人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专用账户交存保证金作为承兑汇票业务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汇票第一节出票第二节背书第三节承兑第四节保证第五节付款第六节追索权第三章本票第四章支票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就外国执行民商事文书送达收费事项的通知 法办〔2003〕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自2003年6月1日,美国由一私人送达公司PROCESS FORWARDING INTERNATIONAL(PFI)代为行使《海牙送达公约》美国中央机关的部分职能,为期五年,并就每件向其国民送达请求收取执行费用。我国与新加坡根据中新司法协助双边条约规定...